关于做好“十二五”林业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24.04.2015 13:3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新林科字〔2015〕115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系统总结“十二五”林业科技工作成就和经验,科学制定“十三五”林业科技发展思路和目标任务,现组织开展“十二五”林业科技统计工作(详见附表)。
一、 统计范围:自治区级和地(州)、县级林业行政管理机关、林业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自治区林业厅和地(州)、县(市)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自治区级和地级涉林各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新疆农业大学,新疆林业学校,各地农校等)。
二、 统计内容:包括林业行政管理机关、林业事业单位、林业科学研究单位、林业科技推广单位、林业企业、林业高等院校等单位科技人员的学位、职称、年龄、结构、流动情况;以上各单位执行的各级林业科技项目情况,完成的林业科技成果(包括林业标准、林业知识产权情况和林业科技成果奖励情况)等;各地州市农村实用人才情况。
各地、各单位要重视这次统计工作,做到专人负责、专人报送,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数据详实可靠。统计结果务于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至自治区林业厅,同时将电子版报至林业厅科学技术处。
联系人:边芬艳
联系电话:0991—5813240
附件:表一至表十二统计表
2015年3月4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4.04.2015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