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新华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通风空调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伊犁州新华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通风空调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犁州新华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伊州发改社会[2014]88号文件核准实施,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依据伊犁州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伊犁州新华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通风空调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伊犁州新华医院新址建设项目医疗综合楼通风空调系统工程;
2.2 建设地址:伊宁市国道218线与省道220线交汇处以北约1.5公里处;
2.3 主体建筑规模:医疗综合楼包括门诊楼、医技楼、住院楼,地上11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96116m 2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316 m 2 , 地下建筑面积16800 m 2 ;
2.4 主体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2.5 计划工期:拟2015年5月25日开工2015年12月25日竣工交付使用;
2.6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两个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一标段:包含设计文件内所设计通风工程内容;
二标段:包含设计文件内所涉及空调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工程一、二标段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
3.1.1 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1.2 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
3.1.3 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近三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单体建筑面积20000m 2 或以上的建筑通风空调系统工程业绩,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是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养老统筹缴纳证明,并不得在其它在建工程中任职;
3.1.4 外省企业须办理进疆备案;
3.1.5 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2 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的主要条件
3.2.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2 企业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且连续盈利;
3.2.3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2.4 企业近3年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 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企业进一步实地考察的权利,经考察投标人申请资料中关于招标公告所要求内容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企业的报名;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5. 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3日至 2015 年4月27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 时至13:30 时,下午16:00 时至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伊宁市财信融通大厦(十五小对面)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进疆备案册、投标人及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近三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与单体建筑面积20000m 2 或以上)的建筑通风空调系统工程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拟派的建造师(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养老统筹缴纳证明、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以上证件必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供原件及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公证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收到资审合格通知单的企业,持合格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图纸。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0 元。
6.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 日内寄送。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伊犁晚报、伊犁州经济信息网(http://www.ylei.gov.cn/)及新疆信息网(http://www.xj.cei.gov.cn)。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华医院
联 系 人:周军
电 话:15909997337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伊宁市财信融通大厦(十五小对面)
联系人: 刘斌
电 话:0999-8039929
手 机:13779578085
监督部门: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999-803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