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04.11.2014  18:36

为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一步研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体制机制,提高争议处理效能,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乌鲁木齐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体制机制研讨会。会议由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巡视员董平主持,内地7个省市自治区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负责人,共30人参加了研讨会,深圳大学教授侯玲玲做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制机制改革研究报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侯立贤参加了研讨会,并致欢迎词。

会议代表一致认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为维护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劳动者思想观念的变化,劳动关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处理难度越来越大。同时,各级仲裁组织机构体系不完善、争议处理能力不足、处理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逐步显现。会议要求,各级调解仲裁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充分利用一裁终局、先予裁决、先予执行等制度优势,强化调解、完善仲裁、加强司法救济,及时妥善处理争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