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市民公约”提升法治自觉
31.12.2014 11:36
本文来源: 人民网
乌市还没有自己的市民公约,不过乌鲁木齐市委十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行为准则,以公序良俗提升社会成员的法治自觉。
新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振华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市民公约是指为加强市民公民意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动加强城市道德内涵和文明程度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准则。对于目前城市居民思想道德的转变,能够起到很好的约束和规范作用。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制定并使用《市民公约》的城市不在少数。以兰州市为例,新修订的《市民公约》具体内容为:热爱祖国,建设兰州;遵纪守法,维护公德;爱岗敬业,明礼诚信;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讲究卫生,保护环境;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志愿服务,助残济困;低碳节约,健康生活。
据了解,兰州市制定《市民公约》后,不仅让市民依据公约相互监督约束,也让社区干部有更多时间去谋划社区发展。
王振华表示,除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对社区或乡村居民能够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其实在乌市乡规民约已有版本,2014年天山区正式向居民推行的第一份《乡规民约》中,共有社会治安、民族团结、环境和民俗、邻里关系和婚姻家庭五方面的26条内容。
新大社区党支部书记杨爱民介绍说,如果有居民违反了《乡规民约》,社区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被社区取消文明家庭或平安家庭称号,对于居民来说,能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很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需要让基层组织发挥自我管理和约束的功能,这是在未来需要大发展的领域。”王振华认为,这些公约的内容应当内化成居民的自觉行为。而公约在研究制定的过程中,也应该尽量多地让百姓参与或认可,让公约真正成为自身参与的行为规范。(马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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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2014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