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的通知

10.11.2015  17:32

新林造字〔2015〕584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林业局《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林沙发〔2015〕66号)精神,现就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请严格执行。

一、土地权属

项目申报时,必须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为国有的证明,并已取得林地证。

二、选址

1.选址应符合国家确定的八大类型:(1)重要绿洲外围;(2)重要边境线附近;(3)重要交通线两侧;(4)重要城镇周边;(5)重要工矿和国防设施周边;(6)重要商品粮基地周边;(7)自然保护区周边;(8)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区周边等地区。建设地点不宜远离农区、林区、城镇;要注重对现有林区、荒漠灌木林的保护;对管理难度大、近期有开发建设的区域暂不纳入选址范围。

2.年度试点县应提报2—3个选址方案(含地理坐标、矢量图及选址说明),经自治区审定后编制实施方案。选址时应拍摄封禁范围内典型地貌地类照片不少于10张。

三、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管理

年度实施方案编制过程中,必须对封禁区范围进行现场勘界,要对四至拐点、施工的区域进行初步围测,并拍摄地理标签照片,作为现场勘察的证明。地理标签照片数量为拟建管护站选址不少于1张、瞭望塔选址不少于1张、监测场选址不少于1张、沙障区域不少于10张(均匀分布)、围栏区域不少于5张、巡护道路区域不少于5张、各大型警示标牌位置各1张。

四、施工管理

1.设计单位要在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绘制单项工程施工图,施工前应到现场进行技术交底与放线。施工过程中要拍摄工程不同阶段现场指导的地理标签照片,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2次,5张/次。设计人员对实施方案设计不合理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正,建设单位也应及时对发生变更的内容按原批复渠道报备、报批。

2.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加强监管,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3.监理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工程监理及封禁保护的有关规定履行好监理职责。

五、进度管理

正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试点县(市),每月25日按规定的表式报送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工程实施进度,具体内容包括:

1.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工程进展情况统计表。

2.工程建设进度地理标签照片(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6张)。

3.资金执行进度有关附件:发票、网银转账凭证、银行转账凭证、电汇凭证。

4.每月30日自治区对本月执行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5.必要时自治区将随时调度进度执行情况。

六、变更管理

1.单项工程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报批(备)。

2.单项工程需要变更的按照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及原渠道申报。变更超过10%的,报批;10%以下的,报备。

七、验收管理

1.规范工程资料管理,建立管理数据库。

除《新疆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三项外,批复的实施方案文表、典型设计图、相关文件建立PDF文档库,批复的实施方案工程布局图、施工图、竣工图、施工过程管理和检查验收地理标签照片等资料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

地理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为封禁区范围、沙障范围、围栏、瞭望塔、管护站、宣传警示牌、监测场、监测样地、界碑、界桩,分类保存为shp图层文件(施工图可为dwg文件),坐标系采用西安80坐标系,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6度带,与当地森林资源图一致。与申请自治区验收时以上数据一并报送自治区治沙办。(备注: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参考底图如森林资源图、林保图层、交通图层、卫片、地形图等不在提交范围)

2.地理标签照片的拍摄要求

管护站、瞭望塔、大型宣传警示牌、标识牌应多角度拍摄不少于3张。小型宣传警示牌、界碑、监测场主要监测设备、样地拍摄1张。

围栏、高立式沙障的起止点、拐点及每隔1公里的里程点均拍摄地理标签照片1张。

平铺式沙障3公顷以下的地块,每个地块拍摄1张;3公顷以上的地块,每3公顷拍摄1张。照片拍摄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目标,分布均匀,避免选择特例。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