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今后提拔副处以上干部先核查个人事项报告

10.02.2015  15:19

   从2015年起,新疆凡是拟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确定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都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把核实结果作为评价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是否“带病”的重要依据。这是记者从9日召开的新疆组织部长会议上获悉的。

   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要求领导干部须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像本人婚姻变化、因私出国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房产、股票债券投资等信息,均纳入须报告范围。

   新疆在2014年实行了拟提拔考察对象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机制,全面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2015年,新疆将加强平时考核,健全近距离接触干部制度,采取提前介入、延伸考察、谈心谈话、实地走访等办法,注重用好巡视、审计、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成果,拓展发现问题的渠道,增加考察干部发现问题的深度。

   对领导干部的任前考察将注重“两核查”:核查档案,看有没有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看报告事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现象,不能让有硬伤的人蒙混过关。

   同时严把程序步骤关。从“动议”到“任职”,所有程序和环节必须依次推进,顺序不能变、程序不能少,在这方面出了问题的,将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组织部长和人事处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