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凌晨被发小打死 家属诉歌厅营业时间违规
22岁的孟强(化名)与几个老乡在歌厅喝酒唱歌,后被“发小”年某用酒瓶打伤头部,医治无效后身亡。认为歌厅超过凌晨两点仍然违规营业并将大门锁上,导致其子中途无法离开,孟某夫妇将太阳宫歌舞厅告上法庭,索赔219万余元。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昨日开庭审理此案。
孟某夫妇起诉称,2014年11月17日午夜12点左右,其子孟强与年某等人在太阳宫歌舞厅包间内喝酒唱歌。凌晨5时许,孟强和年某发生争执,被年某用酒瓶打伤头部,经抢救无效于同年12月29日死亡。
夫妇二人认为,根据规定,娱乐场所不得在凌晨2时至上午8时营业,太阳宫歌舞厅属于违规营业,孟某等人曾两次欲离开歌厅,均因大门锁上而未果。加之歌厅提前关闭监控设备,安保人员没有及时制止打架及施救,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为此,歌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庭上,被告歌舞厅否认违规营业,并称因孟某夫妇从医院将孟强接回老家,没有继续治疗,才导致其死亡,因此歌舞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歌舞厅说,当天凌晨2点,歌厅要下班,但孟某等人非要继续喝酒聊天。歌舞厅只得关闭主机和监控,留下一名工作人员值班,且未锁大门。凌晨5点,工作人员听到吵闹声赶来阻止,还被飞溅的碎酒瓶划伤,血流不止。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120赶到后,孟强还不愿上车,执意要与年某评理,后经警察劝说,才去了医院。
歌舞厅还表示,孟强在住院35天后非要出院,医院当时出具证明称,患者出院后存在再次出血、呼吸心跳骤停甚至死亡等可能,建议其继续住院治疗。“但原告仍然签字办理了出院手续,导致孟强被接回老家7天后死亡。”代理人说。原告律师称,孟某夫妇为抢救儿子已经花费了30多万元,实在负担不起才决定转院到老家治疗,可回到甘肃时,人已经不行了。
因被告称已将经营场所租给个人使用,并申请追加现在的实际经营人作为被告,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再审。庭审后,被告的实际经营者表示,因当天带孟强等客人来的人曾是这家歌舞厅的经理,工作人员不好意思强制要求他们离开,后有人还中途出去买了两次酒,因此不存在歌舞厅关闭大门的说法。(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