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四项措施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补贴资金监管
08.06.2016 10:39
本文来源: 科技信息服务
一是明确财政、工商、乡镇政府等部门的管理职责。根据《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认真审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性、真实性,促进专业合作社合法设立、规范运作,谨防借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套取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现象。
二是接受社会监督。推行和完善报账制、公示公告制、专家评审制等管理方式,加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力度,将贴息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并公布各级监督举报电话,增强项目资金申请的透明度。
三是规范拨付程序。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贴息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将资金逐级拨付至有县(市)财政部门,再由县(市)财政部门通过直接支付到合作社账户。
四是加强绩效管理。农民专业合作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专业化管理,配备财务会计,设置会计账簿;不具备条件的,委托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服务机构代理记账、核算或者聘任兼职会计。农经部门及时对项目组织验收,总结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产生的效益,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目前,博州农经局针对2015年4家合作社已申报的财政补助贴息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督查。合作社贴息资金65万元已全部到位,贴息资金的下达大大减轻了合作社还贷压力,为今后更多的合作社的规模发展,在融资能力上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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