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

12.11.2014  17:55

新林计发〔2014〕13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各地(州、市)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专项自查的通知》(规山函〔2014〕245号)和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农开办评〔2014〕8号)要求,现将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各级林业部门和同级农发机构,要对201 2一2014年度,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农发管理机构,要对本县(市)范围内三年以来的农发林业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地(州、市)林业主管和农发管理机构,要对所属县(市)自查情况开展全面检查;自治区林业厅和自治区农发办将在地(州、市)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进行抽查。

  (一)项目申报立项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有无通过编制虚假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申报项目,有无以旧抵新申报项目;检查是否按规定程序申报立项,有无未经批准“先建后补”,立项过程有无未经专家评审、未经领导班子共同研究的暗箱操作行为,有无与项目实施单位合谋骗取农发资金行为

(二)财政资金使用方面。检查是否扩大财政资金开支范围,有无超标准提留项目管理费、科技推广费、工程管护费,项目管理费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有无虚构项目工程,转移财政资金行为;检查单位或个人有无违规占用农发物资的行为;检查有无使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发票套取资金,有无缺失报账凭证的问题,检查是否按时支付报账资金,有无以拨代报的问题

  (三)项目管理方面。检查是否按规定程序调整项目计划,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有无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或实施单位的行为;检查项目工程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有无串标等虚假招投标行为,中标公司有无冒用资质问题;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是否经现场勘查、是否征询农民意愿,有无在施工过程中随意变更实施方案行为,工程是否按设计标准施工,有无降低施工标准等问题。

二、专项检查的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月底结束。分三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县级林业部门和农发机构自查自纠,于2014年l1月20日前完成;第二阶段,地(州、市)级林业部门和农发机构对县级林业部门和农发机构级进行全面检查,于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向自治区林业厅和自治区农发办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第三阶段,自治区林业厅和自治区农发办在地州林业部门和农发机构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于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扎实开展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涉农资金管理,加大对基层干部贪污、骗取和挪用涉农资金查处惩戒力度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预先防范、自我修复的有效方式。各级林业部门和农发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不走过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觉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扎实完成专项检查工作。

(二)将专项检查与反腐工作有机结合。各级林业部门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中,要对一些可能滋生腐败和容易产生寻租空间的环节进行认真核查,严查隐藏在弄虚作假申报立项、无故拖延支付报账资金、虚假招投标、擅自转包中标工程、降低施工标准等问题背后的腐败行为,有关问题一经查实,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落实责任,分级负责。地(州、市)林业部门和农发机构要妥善部署专项检查,统筹考虑和安排各项工作,配合好各方力量认真查找问题。县级林业部门和农发机构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要结合审计、监督检查部门及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检查验收中查处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突出重点,全面梳理,不留死角。

  (四)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各级林业部门和农发机构要以专项检查为契机,针对资金项目管理中多发常发和屡查屡犯的问题,采取单独开展或上下级共同研究的方式,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找准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理顺机制,完善流程,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按时汇总上报专项自查报告。地(州、市)林业部门和农发机构要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自查资料,汇总填报“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自查情况表”(附后),所有材料于2014年12月2 5日前联合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和自治区农发办。专项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l、开展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2、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3、整改落实情况。4、工作意见和建议。5、三年审计报告。

开展全区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部门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各级林业部门和农发机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思想意识,是增强风险意识,改变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部门项目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各地林业部门和农发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力争从源头上规范农发林业部门项目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建设的实施。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专项自查情况表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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