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厅启动四项工程 采取十四项措施 助力特色产业脱贫攻坚

03.06.2016  05:24

农业厅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及5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全国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16年及“十三五”期间,将启动4个专项行动,采取14项具体措施加大自治区特色产业带动脱贫攻坚力度。

一、实施区域特色农业发展工程行动

一是支持贫困地区特别是南疆贫困县(市)发展设施农业,在35个贫困县(市)新增设施农业面积49.8万亩。南疆以发展日光温室为主,兼顾拱棚发展;北疆、东疆以发展拱棚为主,兼顾春、秋型日光温室发展。二是支持发展特色作物,全疆35个贫困县(市)特色农作物总面积稳定在225万亩,特色农产品产地加工转化率达到60%。三是支持林果业主产区的贫困县(市)发展林下种养业,重点发展林下食用菌、维药、牧草等种植。

二、实施庭院经济培植工程行动

力争“十三五”期间,每年投入1亿元左右,共补助贫困农户5万户,辐射带动5万户以上农户发展庭院经济。一是发展庭院种植业。主要支持贫困农牧民利用“方寸地”发展庭院种植业,建设小型温室、大棚、小拱棚等。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种植投入产出比、附加值高的蔬菜、特色果品、中药、景观草木等特色农作物。二是发展庭院养殖业。支持贫困农牧民在庭院内建设禽舍棚圈,饲养农畜、家禽等,努力形成家禽养殖专业村,提高畜禽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发展林下养殖,向庭院空间纵深要效益。三是发展庭院手工业。支持贫困农牧民以庭院经济为平台,立足当地优势,突出地缘特征和民族文化特点,从事特色手工艺加工生产。四是拓展庭院功能。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农户发展庭院加工业、仓储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

三、实施粮棉高产稳产田建设带动工程行动

按照“稳粮调棉转方式,高产优质增效益”总体要求,推动建设“良种、良法、良田、良机、良态、良制、信息化和服务体系”粮棉高产田,确保高产稳产田建设县市小麦口粮绝对安全、玉米自给总量有余、棉花优势持续领先,引领贫困群众增加收入脱贫。一是在16个贫困县建成306万亩小麦高产稳产田,平均单产提高到446公斤/亩以上。二是在12个贫困县建成240万亩玉米高产稳产田,平均单产提高到710公斤/亩以上。三是在6个贫困县建成105万亩棉花高产稳产田,皮棉平均单产提高到130公斤/亩以上。

四、实施农业产业化促进带动工程

一是提升农业产业化带动能力。对贫困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认定、项目资金扶持、税收政策优惠和人才培训等方面进行倾斜,力争带动30%的贫困人口通过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脱贫。推行盈余分配、股份分红、二次利润返还、“保底+分红”等联结方式,让贫困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入。二是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2016年在全区新建果蔬热风烘干房3500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2000座,新增日烘干能力达到9000吨,保鲜能力达到10万吨。培育一批综合利用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的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县和试点企业。三是提升休闲观光农业层次。在贫困地区,依托旅游、民俗特色和特色农业景观资源,重点发展庭院经济型、民俗体验型、生态观光型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力争到2020年,培育自治区休闲农业扶贫试点村10个,推出休闲食品、纪念品50个类型。在35个贫困县中培育5个自治区休闲农业示范县,30个自治区休闲农业示范点,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30%。四是开拓农产品市场。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机遇,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搭建新的国际经贸合作交流平台,巩固和推动与周边国家的地方边境经贸协调机制。巩固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继续以北京、上海为中心,加大华北、华东农产品市场开拓力度,组织龙头企业及农产品经营参加新疆农产品北京交易会、新疆名优特及精深加工农产品上海展示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各类交易会、博览会,搭建各类农产品加工展示展销平台,不断提升新疆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占有率。

目前,已经安排35个贫困县各类项目资金3.1亿元,占农业项目总资金的51.5%,今年我厅将进一步从项目数量、覆盖范围、资金总量上继续向贫困区域倾斜,力争全年安排35个贫困县项目资金占自治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总量的70%以上,切实推动自治区特色产业带动脱贫攻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