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范围内非公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

26.05.2016  11:06
          红山网讯(记者 王磊)  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外,自治区范围内非公企业也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

  5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总工会获悉,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出上述规定。

  根据《指导意见》,自治区将非公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分为覆盖和初、中、高级四个阶段分步推进,并赋予每阶段不同的要素标准,使每家非公企业都可以自行对标、定位、找差距。

  在初级阶段时,企业应当有明确的职代会届期、基本的运作规则,并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而高级阶段则是职代会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利益矛盾协调、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作用得到有效体现,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逐年提高。

  自治区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刘为民说,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进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有助于正确反映职工利益诉求,有助于协调企业与职工的利益矛盾,有助于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关心关怀职工。

  自治区总工会将用五年时间,使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提高,到2020年,已建工会组织25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单独建制率达到90%以上,创优率达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