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应优化民间投资与政府性投资结构
据统计,2013年新疆兵团的民间投资比重已超过政府性投资。但由于其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主要靠自身积累,占其资金来源的87.8%,利用外资、国内贷款以及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很少。
民营经济相对于国有经济,融资机会少、规模小、担保难、成本高,现有的资金来源远远满足不了民间投资者的需求。
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民间资本对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从长期看,政府性投资由于效率(大约8%左右)较低,应让位于民间投资,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为此,兵团应界定经济社会发展中政府性投资的边界和范围,削弱不符合经济规律的行政直接干预、全力打造服务性兵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兵团经济社会建设,并提高政府性投资的效率。
从发展的眼光看,兵团应减少在市场竞争领域的政府性投资,给民间投资释放一部分投资空间,比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商务服务业等领域,将这些领域适当放开,通过民办公补或公办民营等模式进行运作,全力打造市场化兵团,营造相对透明而健康的商业环境,完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共服务。
现阶段兵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投资范围应该是公益性项目及部分基础性项目,适当降低政府性投资的比重,不再参与市场化竞争性项目,适当让民间投资进入准公共事业领域中。兵团主要应承担在科研、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投资,且必须重视规划的可行性及投资效率。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兵团经济社会建设。从政府性投资与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长短期效用分析,一般认为政府性投资对经济增长的长期效用较明显,而民间投资的短期效用则更显著。应优化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审批机制、对国有资本进行存量调整和环节拆分、探索“宽进严管”机制、建立民间资本市场进入的援助机制、使民间资本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待遇公平化、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外资、落实政府性资金支持民间投资的措施等。
兵团为提高政府性投资效率,应加强对政府性投资绩效的测评,尽快建立并完善政府性投资绩效评价体系。兵团还应建立起完善的投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对官员行为形成有效的约束,在明确决策主体的基础上,界定各相关决策主体的权力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