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人大关注政府重视协力推进环境保护

04.09.2014  21:41

  2014年9月3日,伊宁县人大召开十六届人大常委会19次会议,会议对县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审议。

  政府报告铿锵有力,环境保护立在必行。政府报告中指出,伊宁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将“加大对工业企业环境污染监管力度”作为一号议案,可见人大对环境保护问题关注度之高,就此伊宁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政府将牵头各有关部门建立环保前置审批机制,同时争取上级环境保护项目和环保自身执法能力建设上给予大力支持;二是,要求环保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提高环评执行率,并予以公示;三是,要求企业杜绝一切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四是,呼吁公众发挥社会舆论力量,监督环境保护工作,让危害公共环境的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环保局三把利剑,严斩违法污染。伊宁县环保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坚决向环境违法行为挥刀亮剑。一是,针对重点企业加大监察监测频次,针对性抓好18家废气达标排放企业及城南产业区、伊东工业区、庆华产业区的建材、矿产、化工等行业的常规监察。坚持多部门联合执法与职能部门联席会议相结合;现场监察与跟踪监测相结合;昼间监察监测与夜间随机抽查相结合,发现一起,限期整改一起。二是,强制重点监管企业加大环境保护治理设施投入力度。目前已针对南岗建材水泥厂、南岗化工(电石项目)、伊犁华兰木业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强制管理,并限期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三是,推行环境违法企业约谈制度。由县环保局明确违法企业整改时限和措施,对限期整改未达标的企业由政府对其法人进行约谈;对约谈后整改成效无明显改善的或拒不执行限期整改要求的,由县环保局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对其予以关停。

  坚持舆论导向,凝聚社会正能量。县人大评议中要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杜绝环境纠纷群体性事件发生。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政府是主要责任人,环保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不让一个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漏网之鱼。在发挥好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型媒体对查出的违法企业名单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引导群众利用正规的法律手段解决环境纠纷,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执法部门要严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铁律,树立政府威信。努力形成政府严格管理、企业自觉守法、社会共同监督,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