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党支部(总支),住村工作组临时党总支,厅属各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加快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自治区2015年-2019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5]16号)文件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商务厅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活动主体,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坚定党员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党的意识、提升党员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坚持标准、提高质量是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的根本保证,充分认识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充分认识党员模范作用是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的内在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一)发展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发现、培养、吸纳入党积极分子的途径和方法,着力在拓源培源上下功夫。住村工作组以农村、社区为重点,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和渠道,加快推进党的组织全社会覆盖,打牢发展党员的组织基础;配强力量、健全组织、创新载体,切实发挥好党组织的作用,推进党的工作全覆盖,打牢发展党员的工作基础。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各类人才和后备干部相结合,与“四知四清四掌握”工作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和入党申请人台账,分类跟踪、主动培养。坚持和完善党员推荐、工青妇等组织“推优”制度,拓宽“推优”渠道,完善“推优”程序,加大“推优”力度,及时把各领域、各行业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
(二)加强培养教育。要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思想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从不同单位、处室和年龄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分类制定培养教育计划,增强培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探索实行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积极拓宽视野,工作前移,对提出申请尚未列为积极分子的,实行储备制度,由基层党组织指派专人负责联系和培养教育,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组织活动,促使他们快速成长。建立健全和落实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联系培养、实践锻炼、考察考核、定期汇报以及培养联系人履职情况定期考核等制度确保培养质量。
(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信息库和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严格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厅机关党委至少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加强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监控,按照发展党员结构比例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调整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发展对象梯队建设,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宏观调控目标顺利实现。针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存在的数量不稳流动性增大等实际问题,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流动过程中的管理和衔接,防止在流动中流失。
三、突出抓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化
(一)着力抓好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把发展青年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注重将青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放到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和急难险重岗位,考察其政治表现,了解面对大是大非是否敢于发声亮剑、挺身而出,敢于与“三股势力”作坚决斗争。积极转变观念,坚持以改革开放的眼光分析当代青年的特点与长处;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人的思想状况,积极探索青年人成长进步规律,坚持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与“与时俱进”的教育结合起来,制定符合青年人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开展领导干部、党组织负责人与优秀青年结对子”等活动,加强对优秀青年的引导。
(二)切实抓好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工作。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维护新疆长治久安的高度出发,立足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党员发展与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把政治坚强放在首位,坚持在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促进宗教和谐第一线,在传承发扬优秀民族文化、带领群众创新创业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具体实践中,发现和培养少数民族党员,突出抓好在机关、各事业单位部门妇女中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工作,着力优化少数民族党员队伍结构,提升少数民族党员比重。
(三)持续抓好发展妇女党员工作。坚持发展妇女党员的经验做法,以稳定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发挥作用为重点,重点抓好少数民族女党员、青年女党员发展工作,每年定期研究分析妇女党员队伍和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党建带妇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采取联合提名等方式推荐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在“巾帼建功”等活动中发现和培养妇女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四、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发展预备党员程序
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
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如下程序:
(1)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支部委员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机关党委备案;
(4)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
子的培养联系人;
(5)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6)培养联系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7)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形成文字考察材料;
(8)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对自己思想进行剖析,并形
成个人思想汇报材料;
(9)县级以上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三天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0)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1)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支部指定;
(12)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历史情况;
(13)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机关党委预审;
(14)机关党委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5)经机关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6)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17)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详见上报资料),一并报机关党委审批;
(18)机关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进行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应当在三个月内批准。
(二) 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3)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一个月,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6)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决议报机关党委;
(7)机关党委与预备党员谈话,并对预备党员预备期情况等进行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无异议批准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8)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二)发展 党员 应上报的材料
各党支部(总支)报批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应向机关党委提交如下材料:
1、发展预备党员应上报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一次思想汇报材料;
(3)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
(4)培训证明材料;
(5)政审材料;
(6)入党介绍人的意见(请参照附件格式);
(7)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请参照附件格式);
(8)《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9) 入党预审综合报告(请参照附件格式);
(10)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应上报的材料
(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2)预备党员期间每半年一次思想汇报材料;
(3)预备党员转正前公示情况材料;
(4)支部大会同意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请参照附件格式);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等材料,由机关党委转交人事部门,存入其人事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党组织于近期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
(二)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三)严格工作秩序和纪律。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把关。没有经过培训、没有通过政审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四)加大一线发展党员力度。要重视在重大活动、重要任务和一线工作中发现和培养党员。各基层党支部及住村工作组党总支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发现和培养优秀青年,把他们吸收进党组织。
附件:1.***党支部关于接受***同志为中国预备党员的预审综合报告样张
2.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样张
3.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的样张
4.支部大会同意申请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的样张
附件:
1、 *** 党支部关于接受***同志为中国预备党员的预审综合报告
(1)发展对象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或学习部门、职务等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情况: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如“文革”、“六·四”、“法轮功”、“7·5”等反分裂斗争。
(3)发展对象直属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综合政审情况
(4)发展对象对党的纲领、性质、理想、总之、指导思想、党员义务和权利等的认识和理解。
(5)发展对象优缺点
(6)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加入党组织的意见。
xxx党支部
xxxx年xx月xx日
2、 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样张
第一介绍人意见
xxx同志在思想上.........不足之处..........用党章规定的标准全面衡量xxx同志,我认为他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我愿意介绍xxx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介绍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介绍人意见
我同意介绍人xxx的意见。Xxx同志.........缺点是:……
我认为xxx同志符合党员条件,愿意做他的入党介绍人。
介绍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3、 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的样张
支部大会于****年*月*日讨论了***同志的入党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同志有强烈的入党意愿,并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注意改进工作作风,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创新,成绩显著。在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基本能体现出一名共产党员的素质,发挥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此部分是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对其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写明)因此,大会认为***同志已具备一名共产党员的条件,同意其加入中国共产党。
支部大会应到会且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人。大会采取举手方式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等),表决结果:一致同意***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或者赞成接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有**票,弃权的**票,反对的**票或无反对票)
xx党支部
****年*月**日
4、 支部大会同意申请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决议的样张
支部大会于****年*月*日讨论了***同志的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同志在预备期间,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注意改进工作作风,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创新,成绩显著,发挥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作用。(此部分是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对其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写明)大会认为***同志已具备一名正式党员的条件,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支部大会应到会且有表决权的党员**人,实到会**人。大会采取举手方式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等),表决结果:一致同意***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或者赞成接受***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有**票,弃权的**票,反对的**票或无反对票)
xx党支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