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机关严查环境犯罪 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01.04.2015  14:17

  本报记者杨涛利 通讯员隋云雁乌鲁木齐报道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近日,新疆公安机关规范和加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工作,积极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严格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据了解,公安机关管辖环境污染的犯罪类别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其他涉及环境的犯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由同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直接负责接受、受理和立案查处。

  自治区公安厅要求,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中,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与环保部门建立执法联动、办案协调、案件移送、案件会商制度,形成防范、打击合力。凡遇重大污染环境案件,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侦办工作,与环保部门形成合力,有力打击环保领域的案件。

  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据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在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同时,实行与有关部门的联合联动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公安机关将紧紧围绕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部位以及化工、造纸、医药、印染、采矿、垃圾处理等重点行业,加大对犯罪源头、犯罪核心和犯罪外延的打击力度。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企业,各地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将强势介入,充分发挥环保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对环保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严格按照案件移交程序办理,及时落实专案经营,保持打击力度不减,做到移交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