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湿地保护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24.02.2017  22:12

2017年2月23日,全国湿地保护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召开此次座谈会的主要目的是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近一个时期关于抓改革、抓落实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新疆林业厅副厅长杨锋伟率厅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会上,国家林业局副局长李春良作了重要讲话,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落地生根。

要使《制度方案》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应当坚持“三个结合”。 一是把《制度方案》贯彻落实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结合起来。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大局出发,围绕实现到 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湿地面积不低于 8 亿亩”的目标任务,抓好具体政策和制度的谋划。二是把《制度方案》的贯彻落实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重大举措落实结合起来。三是把《制度方案》贯彻落实与推进解决湿地保护面临的最紧迫、最突出的问题结合起来。

二、突出重点,抓紧建立起最紧迫的湿地保护具体制度。

一是要建立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制度方案》指出: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确定全国和各省(区、市)湿地面积管控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明确湿地名录,并落实到具体湿地地块。二是要制定国家重要湿地管理办法。《制度方案》指出: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国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三是要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制度方案》指出: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率先在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重要湿地开展补偿试点。四是要把各地探索的湿地保护经验及时上升为具体制度。多年来,各地在湿地保护制度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创造了不少好的做法和经验:重新进行省级湿地立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斑块落地,把湿地保护相关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重要湿地设立生态管护员岗位,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湿地保护,等等。

三、勇于创新,不断开拓全国湿地工作新局面。

一是要继续推进湿地保护改革。全国湿地立法已经报送国务院法制办,我们将以制度方案的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争取尽快出台全国湿地保护条例。二是要系统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即将印发。三是要稳妥有序地推行国家湿地公园晋升制。四是要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体系。要在具备条件的湿地区域,通过发展建设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多种形式,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五是要启动国际湿地城市认证工作。    (刘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