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印发《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
27.10.2016 20:24
本文来源: 市政府
(记者孙健 通讯员尹雪慧报道)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印发《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实施办法》在遵循《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基础上,紧扣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要求,细化失职失责情形,开列“负面清单”,规范问责程序,成为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抓手。
《实施办法》全面贯穿了《问责条例》的内容要求,并对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问责结果运用作出进一步详细规范。一是突出新疆特点,针对新疆反恐维稳工作实际,梳理总结在落实依法治疆方略、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防范打击暴恐活动和“三股势力”、推进“去极端化”工程、巩固发展民族团结、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查处政治上的“两面人”等方面失职失责问题,归纳问责情形,形成开展问责工作的基本依据。二是突出党规特色,对问责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申诉、报告、线索移交、信息共享、结果运用作出细化规定,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同时,根据中央关于问责工作的要求,将责任分解到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和各级党组织,体现了权责一致原则和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的实质在于担当。在规范和完善问责工作的同时,自治区纪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问责强化责任担当。10月20日,自治区纪委召开全区视频会议,对加强问责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要求,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整改不到位等失职失责渎职问题,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到位,以铁的纪律确保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大政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本文来源: 市政府
27.10.2016 20:24
故
事
乌鲁木齐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乌鲁木齐市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8个,批复总面积127992.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