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这家餐厅的规定真“奇葩”
该餐厅的“温馨”提示
新疆网讯(记者谷姗摄影报道)清真餐厅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食品,这能让人理解,可首府一家清真餐厅规定只要自带食物就按该店的菜品收费,这事引起了不少网友的不满。
近日,天山论坛上网友“戈壁雕春”一则名为“乌鲁木齐最‘温馨’的霸王提示”的帖子引起众多网友关注,该帖称在克拉玛依西路的湘鹅庄,墙上挂着谢绝自带主食、菜品,否则按本店菜品收费的提示。
该帖引起众网友热烈讨论,“没有法律依据”、“自己的地盘制定的土政策,合法吗?”……大家纷纷质疑:这是温馨提示,还是霸王条款?消费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19日上午,记者来到克拉玛依西路湘鹅庄火锅店,看见店内墙壁上的确挂了几个写有“本店谢绝自带菜品、主食等,一经发现,一律按本店菜品价格付费”内容的提示牌。
正在该店吃饭的市民张春林也产生了疑问:“既然选择出门吃饭,很少有人自带主食、菜品,还不够麻烦的呢。但是自带食物按菜品收费,餐厅有权利这样做吗?”
该店收银员穆彩英透露,她2014年10月来到店里工作,从那时这些提示牌就在墙上挂着。“我们是清真餐厅,这样提示,是为了提醒市民不要自带食物,以免在店内发生纠纷。”
该店财务部一位姓陈的经理告诉记者,这家分店从2010年开设至今,都没有因为顾客自带食品而罚过款。“我们挂上这样的提示牌仅是为了提醒顾客不要自带食品,并不是为了罚款。”
面对记者“谁给予店家权利可以制定额外收费规定”的提问,这位陈经理沉默不语。
回应
餐厅没权擅自收费
鉴于该清真餐馆属于沙依巴克区工商局管理,记者随即联系到沙依巴克区工商局九家湾工商所所长柳狄,他回应,目前该所还未接到消费者举报这家餐馆,但他们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调查。
柳狄说:“清真餐厅是有权利要求顾客不要自带主食,却无权擅自收费,成文或不成文的口头规定都属合同约定,这要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事实认定、处理。如果商家强制收费,将被处以所得三倍以下罚款;若没有强制收费,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柳狄说。
“作为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不合理的规定,就应拨打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