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克拉玛依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16.10.2015  21:05

 

新人社函〔2015〕527号

 

关于同意成立克拉玛依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批复


克拉玛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成立克拉玛依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请示》(克人社发〔2015〕64号)收悉。按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和原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新劳社字〔2003〕47号)规定,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在克拉玛依融汇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克拉玛依市第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开展养老护理员、按摩师、育婴师、保洁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网络管理员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构名称、鉴定工种、鉴定等级等参见附表。

请你们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附件:鉴定机构鉴定职业一览表.doc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