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修改66部行政法规  2部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领域

04.03.2016  11:22
 

  据新华社报道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6号国务院令,决定修改66部行政法规,其中2部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分别是:《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修改是:将第十一条“因不可抗力,地质资料汇交人不能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应当向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延期汇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汇交。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日。”修改为“因不可抗力,地质资料汇交人不能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的,应当将造成延期汇交地质资料的不可抗力事实书面告知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土地调查条例》的修改是:第十二条中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准后施行”修改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