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持自治区低电价优势试行的实施意见

10.11.2015  17:31
      保持低电价是发展新疆特色优势产业、加速新疆新型工业化建设、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事关新疆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大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保持低电价工作,严格管控煤价,控制电厂运行成本,2009-2011年期间,全国两次调整电价而我区未作调整等措施,实施了有效的宏观调控,稳定了电价,初步形成了我区低电价优势。特别是近两年,自治区创新实施了高载能企业自备电厂措施,很好地承接了东部地区产业转移,促进了优势产业发展,收到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保持和发挥我区低电价优势,加快新型工业化和优势资源转化,着力改善民生,提升新疆经济长远竞争力,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将保持低电价优势作为经济工作战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能源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将我区煤炭资源优势就地转化为电、转化为煤化工产业,始终保持新疆电价在全国最低,形成新疆长远竞争力,惠及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努力支撑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化推动。以市场为基础,完善市场运行,发挥要素优势,建立长效机制。注重运用市场规则和手段,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和推进低电价工作,形成保持低电价的有效产业链和运行机制。

2、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加强导向、监管和服务,引导企业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确保保持低电价各项措施的落实。

3、坚持实施电价补贴政策。给予终端消费用户适当的电价补贴,带动和促进优势产业快速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4、坚持电力供需平衡。保持适度有余的电力供应,适度超前加快电力供应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国家大电网建设,适度扶持小电网发展,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三)保持低电价的措施

      1、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对我区边远、贫困及无电地区电网建设的投入,提高农村电网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投资补助标准。

      2、全面推进“疆电外送”工程,加快哈密一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哈密一柴达木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尽早开工建设准东一重庆、哈密一成都特高压直流外送工程。

      3、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跨省(区、市)电能交易工作,进一步增加外送电量,提高发电企业上网利用小时数,确保电力行业实现好的效益。

      4、进一步加快疆内骨干电网建设步伐,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要全面提速,加快补强完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对南疆三地州重点建设的220千伏工程,自治区以适当方式予以财政补助。

      5、加快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尽快建成一批大型煤矿,推动煤炭产业升级改造工作,对列入规划的煤矿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6、切实抓好煤炭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确保煤炭的充足供应,控制和稳定煤炭价格。

7、引导和鼓励发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和中长期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和必要手段,督促煤

炭供需企业严格履行合同,不断提高合同履约率。

      8、鼓励发电企业建设坑口电厂,在运输便利的富煤区搞煤电一体化开发经营,积极支持煤炭、电力产业相互融合发展。

      9、按照国家差别化产业政策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控制和有序发展企业自备电厂。国家和自治区明确支持的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园区可以配套建设项目自备电厂,相关部门按同级审批的原则办理手续。对于不具备建设自备电厂条件的,一律禁止审批。自备电厂要采用大容量、高参数、节能环保型热电联产机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10、对国家和自治区核准的重大工业项目配套自备电厂(动力站),新疆电力公司积极办理并网接人电网手续,并按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11、优化企业自备电厂并网运行后的备用费浮动、基本电费、下网电量标准。在执行新政阅[ 2012]39号会议纪要的基础上,为促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解铝企业规模化发展,对于22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且年产量达到40-80万吨部分,备用费按0.03元/千瓦时执行,年产量超过80万吨部分,备用费按0.028元/千瓦时执行。自备电厂并网发电后,按照企业产能达产情况商定合理的下网电量。

12、进一步优惠企业自备电厂的基本电费,按照(企业并网变压器装机容量一自备机组容量×80%—双方商定下网电量折算基本容量)×40%的标准执行。

13、根据南疆三地州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电网建设力度,合理适度布局电源点建设。  “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的火电项目。优先发展清洁能源,鼓励条件具备的地方建设燃气发电项目,鼓励和引导大企业在南疆建设大光伏项目。

      14、鼓励南疆三地州的火电企业参与当地煤炭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加快煤炭资源勘探开发步伐,由国家、自治区出资完成风险勘查,改善南疆三地州火电企业煤炭供应状况。

15、适当降低阿勒泰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等5地州大工业企业生产用电价格,增强区域经济竞争力;对阿勒泰地区、克州、喀什地区等3地州人园企业生产用电价格予以特殊扶持政策。

16、严格控制新增电厂上网电价,其中火电0.25元千瓦时,水电0.235元千瓦时;南疆三地州区别对待,不再采用一厂一价上网电价。

      17、加大对各行业收费项目清理力度,及时清理与中央支持新疆差别化产业政策不一致的项目收费(包括自

备电厂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收费),该免则免,该减则减,该缓收则缓收。减少南疆三地州铁路、公路运煤收费主体、环节和项目,坚决取缔不合理的运费加价,降低收费标准。

    18、以改革促进电力市场化建设,研究直购电试点工作。积极研究推进在新疆特别是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电力直供大用户试点。

    19、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积极稳妥的推进保持低电价优势工作。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尽快制定有关工作的具体细则,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自治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综合服务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统筹保持低电价工作有关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