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站超标排污被罚30万

31.10.2014  13:06

   新疆日报网讯       供热已有20多天,但葛洲坝新疆供热有限公司在高新区(新市区)桂林路的供热站却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超标排放。昨日(10月30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这家供热站进行了督察,将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

  30日,记者在供热站看到,许多用于除尘的布袋被散乱地堆放在地上,且这些布袋都已破损无法使用。除此之外,脱硫设备也没正常运转,在线监测系统也未安装,企业废气超标排放。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殷占荣介绍,因为这家供热站尚未进行“煤改气”,主要以煤粉为燃料,每日耗煤粉5吨。此前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供热站存在冒黑烟和烟尘直排现象,并已当场要求企业尽快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加装脱硫设施等。直到昨日,企业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由于这家供热站承担着十一师、四干所及周边20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无法关停整改。

  30日,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令该供热站在2日内完成整改,安装调试好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尽快实施完成煤改气工程。环境执法人员将在供暖期随时对这家供热单位进行检查。

  殷占荣介绍,他们已要求各区县环保局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按时加脱硫剂,达到脱硫除尘效率,促使其达标排放。

  近期,环境监察支队还将对乌市周边供热锅炉,堆煤场等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乌市空气质量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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