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一小区供暖锅炉未批先建超标排放 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9.01.2016  11:31

  中国环境报讯 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的有关信访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责成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调查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瑞丰悦园城市平房改造项目2008年4月经集宁区环保局环评审批,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环评批复要求项目采暖由热力公司集中供热。小区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1台7MW孟氏锅炉和1台4.2MW孟氏锅炉承担小区供热。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于2015年12月3日会同乌兰察布市环境监察支队、集宁区环保局到瑞丰悦园小区进行了现场检查。集宁区环保局对小区锅炉废气监测结果显示,林格曼黑度、二氧化硫、烟尘、噪声均超标。

  集宁区环保局对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锅炉使用单位)供热锅炉废气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目前,隆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按照集宁区环保局要求,采取加高烟囱等方式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对于锅炉房“未批先建”问题,由于原开发商已经注销,处罚主体已经消亡,无法实施处罚。因2010年居民入住时集中供热管网尚未铺至此小区,开发商经集宁区供热管理部门同意建设了1台7MW孟氏锅炉和1台4.2MW孟氏锅炉承担小区供热,环保设施为“多管除尘器+水力冲击式除尘器”。2015年10月,集中供热管网铺设至此小区,集宁区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将瑞丰悦园锅炉房纳入取缔范围,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供热。集宁区政府因集中供热入网费问题多次组织居民代表、居委会、街道办、供热公司等相关人员召开协调会,并决定待本供热期结束后,采取必要措施取缔此小区供暖锅炉。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快集中供热工作进度,确保列入取缔范围的小锅炉按时取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