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失独老人获冷冻胚胎监管与处置权 "继承"说系误读
20.09.2014 00:02
本文来源: 人民网
备受关注的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日前在江苏无锡二审落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决定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支持4位失独老人共同处置子女留下的4枚冷冻胚胎。19日上午,无锡中院院长时永才接受采访时强调,4位老人仅获得冷冻胚胎监管与处置权,并非继承,权利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法律且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之利益。
据了解,上述案件中的原告沈某之子与儿媳在南京鼓楼医院留有4枚冷冻胚胎,意在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繁育后代。熟料这对年轻夫妇在准备接受胚胎移植手术前夕不幸因车祸双亡,原告沈某为获得“骨血”将其儿媳父母告上法院,并将南京鼓楼医院追加为第三人,要求取得冷冻胚胎的继承权。
“涉案胚胎由双方父母监管和处置,既合乎人伦,亦可适度减轻其丧子失女之痛楚。且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时永才表示,虽然法院将4枚冷冻胚胎判给4位失独老人共同处置,但并不是说法院支持4位老人可以用胚胎进行代孕,法院在判决时已要求权利人不得违法、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损害他人之利益。
时永才介绍,现有法律对冷冻胚胎这一特殊事物的属性没有具体规定,也没有相关的案例进行参照,如何处理其相关权利的归宿是本案的关键所在。接到此案上诉后,法院收集了一审判决以后民众对此事的看法、观点,并结合相关法理,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美国现在有几个州代孕是合法的,冷冻胚胎保存的时间也较长,也许今后冷冻胚胎这一新生事物随着社会发展及人们思想观点的转变,逐渐会被社会公众所接受。”时永才认为,无锡中院此番判案秉承开放的态度,今后当冷冻胚胎这一新生事物被社会大众接受时,这4位老人的心愿也许会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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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4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