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17岁少女伙同男友拘禁昔日女同学拍裸照

25.09.2014  01:26

   17岁还未成年的女孩,却伙同男友拘禁昔日同学,甚至拍裸照泄愤,近日,新疆吉木萨尔县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拘禁案。

   被告人王某今年才17岁,就读于吉木萨尔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因是家里的独女,家里的溺爱使她好吃懒做,更是不听从父母的管教,早早搬出家和男友潘某在外租房一起生活。

   王某想起自己与同学史某的恩怨,2014年5月21日晚21时许,王某与其男友将女同学从吉木萨尔县农贸市场门口强行带到一餐厅包厢内,王某对史某脸部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并威胁史某将衣服脱光用手机拍裸体照片。当晚22时许,两人又将史某带至出租住房内,王某再次让史某脱光衣服拍裸照,并让史某给自已打了一张2500元的借条。王某和潘某用裸体照片相威胁的方式将史某并严加看管,不准史某离开出租房。

   5月23日17时许,王某和潘某拿到被害人父亲打过来的2500元现金后才准史某离开。

   吉木萨尔县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认为王、潘某明知自已的行为会侵犯他人人身自由,仍采取非法方法将史某拘禁在二人的出租房,剥夺史某的人身自由达43小时之久,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王某在拘禁期间又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给被害人照裸照,属非法拘禁的从重处罚情节;在拘禁期间二被告人以散布被害人的裸照为由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并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二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应按行为所触犯罪名中一个重罪论处,即二人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并具有从重处罚情节。

   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吉木萨尔县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案件将在近期宣判。(马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