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贫困群众享受三重医疗保障
11月13日,记者从伊犁州民政局了解到,经过多年的探索,伊犁州直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资助缴费+补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的救助办法,为贫困群众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的三重防线。
“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的医疗救助对象,还可以申请民政医疗救助,那么,贫困群众就具有了基本医疗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民政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州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工作人员李红介绍说。
据介绍,州直可申请民政医疗救助的人员为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申请人在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1个月内携带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民政事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医疗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应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及身份证明。
2.五保证、优抚定补证、低保证等。不属于低保、五保、优抚对象的,应提供由乡镇街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及住院小结。
4.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单。
5.统筹或补偿范围内的费用超过2000元的,还必须提供保险赔付结算单。
据了解,近年来,州直民政部门继续实施零起付、按比例救助的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救助比例及救助上限。对五保、优抚、低保对象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经社会保险管理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和保险公司赔付后,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须扣除自费部分),继续实行零起付、按比例救助的政策,救助比例提高10%,即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每人年累计救助上限从8000元提高至15000万元。
此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或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在纳入城乡低保(五保)常态保障之前,生活遇到临时性困难的人员还可以申请民政临时救助,民政部门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有关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州直八县三市全额资助城乡贫困户参与基本医疗保险257643人,民政资金支出1790万元;差额资助城乡低保户参加大病保险228597人,资金支出830万元。
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州直当年医疗救助总数为23192人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4702万元;临时救助20771人,临时救助资金支出1020万元。通过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有效减轻了老百姓的医疗负担,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看不起病、因病致贫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