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直多措加强医保基金管理
9月22日,记者从伊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促进伊犁州直医疗机构之间合理竞争,规范医保具体业务的经办操作,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引导参保人员逐步形成多元化的就医格局,伊犁州直陆续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医疗保险具体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规范,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此次州直将打破原有县与县之间就医的属地限制,按照医保网络系统医院窗口端能够即时结算的,不允许回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的原则,规定统筹区域内县与县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在医院窗口端即时结算,方便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也使医疗机构纳入到医保的监管范围内。此次还严格异地就医急诊报销管理,规定参保人员因急诊挂120急救、重症监护和急诊手术治疗,医疗费用按正常报销比例执行,其他情况降低15%报销。
不仅如此,自今年7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在连续缴费或累计缴费满10个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按本人生育前上一年度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同时,州直还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规定州直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因探亲、出差、旅游等在异地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因单位公派长期在异地培训学习的参保职工,凭组织部门的调训文件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备案后,发生的异地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可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报销,规范到上一级医疗看病就医的费用报销。规定参保人员到上级医院看病就医的各类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报销,急诊转住院发生的急诊费用在医院窗口即时结算;发生门诊(急诊)费用后未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可以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据了解,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州直医疗保险的经办业务,规范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