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环保局切实加强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19.09.2014  13:25

  

  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伊宁市环保局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是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 “三同时”制度。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优化作用,坚持“以新带老”的原则,通过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促进原有问题的解决,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严格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持开展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影响群众健康、社会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建立完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管理的科学执法体系。完善环保监督机制,充分发挥12369、13779512369环保热线功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充分利用环保投诉举报平台,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四是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统一领导、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环境应急体系。设立环境应急调查处置机构,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搞好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