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采取“以干代训”方式强化基层全社会节能监察队伍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全社会节能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作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总结往年节能监察培训经验的基础上,采取“以干代训”方式,对各地(州、市)全社会节能监察骨干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取得了良好成效。
此次“以干代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2017年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新发改节能监察[2017]1号)要求,组成由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带队,自治区相关部门节能专家以及巴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全社会节能监察骨干人员参加的节能监察组,对北疆、东疆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随机对所属12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7个节能项目建设、35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推进、8家高耗能单位阶梯电价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抽查。
在对北疆、东疆各地(州、市)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部署和推进情况现场监察时,节能监察组听取了被监察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节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翻阅了相关证明资料,向被监察地(州、市)全社会节能监察骨干人员详细讲解了《2017年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特别是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项目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推进、高耗能单位阶梯电价执行节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程序,解答了相关人员提出的疑惑。
在对所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项目、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单位现场抽查时,节能监察组联合当地全社会节能监察骨干人员听取了各被抽查单位节能工作自查情况汇报;翻阅了其相关证明资料,与其节能主管等相关人员进行了质询答疑,实地查看了其主要用能设备运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节能技术措施落实等情况,核算了其2016年各项节能指标情况;结合现场抽查情况,向各被抽查单位出具了节能监察建议书。
“以干代训”期间,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局工作人员和自治区相关部门节能专家从节能监察调查取证、情况分析、建议书制作等方面对巴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及被监察地(州、市)全社会节能监察骨干人员进行了面对面指导、面对面解答,让大家积极参与其中,发表看法及意见,使其进一步明确了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任务,熟悉了节能监察工作流程,节能监察能力得到了巩固和提升。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督促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此次“以干代训”掌握的节能监察工作流程,认真落实《2017年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按要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节能项目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推进、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执行等专项监察工作,为完成“十三五”自治区节能目标提供监察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