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通知
新人社函〔2015〕468号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今年以来,自治区面临经济下行压力,部分行业生产低迷,效益下降,企业用工收紧。经济下行压力传导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难度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出更高更新要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精神,不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就做好今冬明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象为劳动年龄内具有新疆户籍,愿意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培训重点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二)企业新招用农民工岗前培训;
(三)未就业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培训任务
2015年自治区职业培训目标计划(新人社函〔2015〕95号)确定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2万人,各地在确定的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并将培训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
四、培训方式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主要以订单、定岗、定向培训为主,可以由输入地企业或培训机构到输出地进行培训,也可以由输出地根据企业岗位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开展培训。
(二)企业招用农民工岗前培训主要由企业或企业委托职业院校等培训机构进行。
(三)劳动预备制培训由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进行培训。
五、培训时间
每期培训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约160课时)。包括理论授课、现场授课、实习参观等多种方式。
六、培训目标
培训完成后,培训学员要达到拟就业或已上岗企业的职业技能要求,具备独立上岗能力,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目标。
七、培训进度
今冬明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要求于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
八、培训要求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社部门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抓好本区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县(市)人社部门负责培训的日常监管,做好培训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地州市人社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培训的工作指导和监管;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总体安排部署、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做好组织实施,提高培训效果。要加大培训政策宣传,做好培训需求摸底,切实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培训以小班化教学为主,企业培训以师带徒为主,力争培训一人合格一人,最大限度减少培训过程人员流失。搭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平台,培训以定单、定岗、定向培训为主,把培训后稳定就业率、务工增收作为考核培训效果的基本标准,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以高质量培训实现稳定就业和务工增收。
(三)择优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可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培训单位,切实把当地符合条件的优质培训资源吸收到培训项目中来。各县(市)人社部门要于10月底前完成培训组织工作,并将培训项目和承担培训的培训单位所签订的协议等资料报地州市人社部门备案。
(四)实行培训项目公示制度。各县(市)人社部门要指导监督培训单位认真执行公示制度,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补贴标准、培训时间、地点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吸引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参加培训。自治区人社厅将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等途径,公布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信息,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跟踪监管,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各县(市)要对培训进展情况全程跟踪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不符合要求的,要出具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及时整改,指导培训单位进行补训,直至合格为止。各地州市人社部门要对县(市)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六)做好做实台帐,实行全程实名制管理。培训机构要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完整、内容真实的培训台账,每次培训结束后由班主任和培训学员分别签字。培训档案要按培训班次整理,确保一班一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全部纳入新疆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职业培训信息、学员培训信息全上网。
(七)严格检查验收。培训单位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后,向县人社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检查验收主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账、走访或电话访问培训学员等方式进行。
各地在2016年4月20日前填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汇总表》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资金补贴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一并报送我厅。
附件: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汇总表.doc (下载)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