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安排1.3亿元推动新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06.08.2015  10:48
  8月4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2015年中央财政首次安排1.3亿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疆7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进行补贴,以此推动新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据了解,财政部、商务部于上个月公布了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200个示范县名单,中央财政计划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进行试点扶持,发展当地农村电子商务。试点每县拨款1000万元。新疆入选“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是特克斯县、阿克苏市、尉犁县、沙湾县、民丰县、和静县以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很明显,中央财政在资金安排上对新疆给予了特殊支持。

  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新疆实际,专项资金将重点安排用于以下三个方面:支持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改造;支持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充分竞争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促进快递业服务向乡、村延伸;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培训机构等对县、乡、村政府、企业、合作社工作人员和农民进行电子商务政策理论、运营实操等方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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