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下拨2.64亿元中央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03.02.2016  11:20
  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的生活困难,近日,自治区紧急下拨2.64亿元中央冬春生活救助资金。
  据了解,这2.64亿元中央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各地要及时建立救助工作台账,尽快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同时,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不得截留、挪用,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认真确定救助对象,不得优亲厚友,切实做到精准救助;此外,要加大对重灾区域、贫困区域和新受灾区域的支持力度,优先做好受灾特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等救助,确保冬春救助工作不落一户、不少一人。
  据悉,去年我区先后发生地震、洪水、风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每次灾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十分关心抗灾救灾工作,去年累计安排5.3亿元资金进行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