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五举措着力提升政府采购执行水平

18.09.2014  14:55
  

  2014年,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中心以“规范运作、创新方法、服务于民、加强学习”为工作思路,落实政策规定,保障预算执行,服务财政改革,着力提升政府采购执行管理水平。

  规范操作更具体。一是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对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修订和完善操作规程,规范管理执行程序。完善谈判文件及信息发布的格式和内容,提高文件编制质量和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达到完善制度、优化流程、规范行为、加强业务建设的目的。二是根据中心制定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工作细则》运行情况(2013年6月试运行),逐条、逐项加以修改完善,使其更详细、具体、操作性强,提升政府采购科学化执行水平。

  改革创新有目标。积极探索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创新,一是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调研与试点。针对新疆特点,向已开展批量集中采购的省市借鉴成熟经验,研究制定批量采购标准、预算编制、支付手段,选取一两项小批量、多批次标准产品项目进行试点。切实降低采购成本,解决部分协议供货价格虚高问题,使政府采购效益最大化。二是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方法。根据国家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借鉴自治区近年来推行公务车保险、公务车维修、会议定点服务等项目的实施经验,调研市场需求,研究通过政府购买提供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招标程序和制度要求,为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做好前期准备。三是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系统开发方,完善现有信息平台功能,积极推行网站标书下载、尝试利用网络传输手段受理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的提供与审阅及对招标文件的复核,切实提升管理及服务效能。

  政策功能重落实。一是加强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在落实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价格扣除、鼓励组成联合体投标以及降低资质门槛等方面,通过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和评审因素、评审专家打分体现扶持措施,切实发挥政策功能。二是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积极施行国家优先和强制采购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重。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制定加分政策,增加企业政府采购市场份额,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及中小企业发展。

  加强监督树形象。一是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邀请采购人代表及联动地州市,对2014年度公务车采购、公务车维修、公务车保险、办公自动化协议定点入围企业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对合同履约、价格执行及后期服务进行监督检查,保证采购质量。通过“深入基层、找准问题、征求良策、完善制度”,为完善全区联动采购资源共享机制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监督,促进廉政建设。借力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等专业性监督,依托义务监督员及社会力量,实现监管常态化。通过强化各项监督措施,加强自我规范和控制,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呈现政府采购廉洁高效的窗口服务形象。

  转变作风重服务。一是弘扬“信用创造价值”理念。继续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担保制度,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通过信息发布、座谈推介、政策宣传等方式争取更多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二是改变传统思维,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走访采购单位,加强相关处室协调,调研联动地州和协议供应商,为其排忧解难。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的规定要求,整合同类项目,解决零星、分散计划的归并问题,减少开标次数和费用支出,降低采购成本,提升政府采购科学化执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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