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德宏原政协主席贪污受贿被判无期

16.02.2015  14:56

   新疆平安网讯 (记者 王研) 记者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2月13日,该院对云南省德宏州原政协主席杨跃国贪污、贿赂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杨跃国因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4年12月18日开庭审理了云南省德宏州原政协主席杨跃国贪污、贿赂一案。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杨跃国在担任盈江县委书记、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项目协调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云南嘉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瑞丽市捷安物流中心、瑞丽市祥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及王成钢等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公司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20.4万元。2012年8月,杨跃国因怕罪行败露,退还段明辉、王岳明、汤小平、杨彪4人部分贿赂款400万元人民币。2013年3月,其又退还部分贿赂款925.82万元人民币。

  2012年2月,杨跃国利用担任德宏州委常委、瑞丽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瑞丽市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戴邴仕,安排市接待办主任金剑使用公款为其购买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翡翠饰品,非法占为己有,用于私人事务。

  法院认为,杨跃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120.4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此外,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价值20万元人民币的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杨跃国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贪污数额巨大,应予以严惩,但鉴于本案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被追回,且杨跃国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杨跃国口头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