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疆范围内查处江苏江南农化40%乙酰甲胺磷乳油产品的紧急通知

17.10.2016  19:15

新农药函〔2016〕29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2016年9月19日,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生产的40%乙酰甲胺磷乳油产品做出声明: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从未生产登记过登记证号为PD20083090的40%乙酰甲胺磷乳油产品,并从未授权允许任何公司生产或者分装该产品。因此,市场上出现的生产日期在2011年1月1以后的,任何标称为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40%乙酰甲胺磷乳油或PD20083090的产品均为假冒产品。为切实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严厉打击假冒农药产品,现将在全疆范围内开展查处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行动,广泛宣传

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公告等宣传形式,让辖区内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知晓,确保不销售和购买到假冒产品。

二、严历查处、及时上报

各地要安排农药执法人员,针对本辖区市场上出现的生产日期在2011年1月1以后生产的,任何标称为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40%乙酰甲胺磷乳油或PD20083090的产品开展紧急查处。一经发现销售假冒产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置。请各地将查处情况(含电子版)于2016年11月18日前报至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联系单位:自治区农药检定所   

联  系  人:隋建中  王玮玮

联系电话:0991-2868117(传真)          0991-8556808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QQ工作群:85398856

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157号        邮编:830049

附件:江苏江南农化有限公司声明

自治区农业厅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