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07.06.2017  14:10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报道)7月起,乌鲁木齐市开始执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为14352元,较2016年上调999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470元,与去年一样。

  6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6月6日起,首府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7月31日结束。7月起,各单位以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两部分组成,单位月缴存额与个人月缴存额,两部分缴存额均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4352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444元(计算公式:14352元×12%×2=3444元),较上年增加240元。其中,个人月缴存额为1722元,单位月缴存额为172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7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48元,跟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科长卢勇鹏说,提高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缴存额就会提高,对于贷款职工来说,可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

  以单位职工刘某为例,现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650元,贷款金额30万元,贷款年限20年,月供约1702元。如果他的公积金月缴存额调高到1750元,每月公积金能完全冲抵贷款月供。

  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职工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进行基数调整,2017年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应进行公示。

   乌鲁木齐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业务

  6月2日起,乌鲁木齐市调整了两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其中包括,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不允许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取消缴存职工子女考取大专学院,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学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

  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次业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管控,保障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贷款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