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当街卖野鸡,真假都犯法

05.03.2015  18:33

资料图片:野鸡

    新疆网讯(记者尚云霄报道)3月3日下午,一个男子怀抱两只野鸡当街叫卖。警方表示,不管所贩卖的野鸡是真是假都属违法行为。

    2015年1月25日起,为了防止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乌市中心城区的4大活禽交易市场全部关闭,当街售卖活禽有疾病传播隐患。

    当天17时许,记者在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对面的苏州路立交桥下看见,一男子抱着一个白色塑料编织袋,编织袋口伸出两只野鸡的头,该男子站在桥下红绿灯前的一个路口,等绿灯变为红灯后,快速走近车辆,向车内的人展示怀中的野鸡,自称这是从阿克苏山上打来的。

    半小时内只有两名市民好奇,停下来看看,无人购买。记者询问价格,该男子将两只野鸡从编织袋内掏出,一只鸡全身土黄色,羽毛上有黑色斑点,另一只全身棕色,羽毛上有黑色斑点,脖子处一圈白色一圈蓝紫色。

    该男子称,鸡是山里面打的野鸡,不是家养的,每只重量不超过2公斤。一般都是一公一母一起卖,别人卖500元,他只卖300元,很多到医院探病的人都在他这里买鸡。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该男子表示愿意以200元出售。

    记者从路边商铺得知,该男子在此贩卖野鸡已有一段时间了。

    曾从事活禽交易的商户张勇介绍,现在的野鸡几乎是人工饲养的,买主一般是农贸市场的摊主或饭店采购人员。

    据了解,由于全疆目前已累计报告10例H7N9禽流感病例,流感患者大多数有活禽接触史。为防止禽流感通过市场环节传播,乌市中心城区的凌庆活禽交易市场、新北园春活禽交易市场、原新联活禽交易市场、米东区丰源市场4大活禽交易市场全部关闭。

     延伸阅读

    市民发现贩卖活禽可举报

    乌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提醒:野鸡种类较多,按照种类的不同,分属国家一级、二级和非重点保护动物等级别。若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贩卖一只一级野生动物或两只二级野生动物,属于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将由相应级别的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若是无证贩卖家养野鸡的商贩,民警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民警还表示,他们经常会接到贩卖野鸡的举报,当赶到现场时发现,那些野鸡大多数都是人工养殖的。自治区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分野生动物的二代可以人工饲养,也可在市场上销售,但必须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市活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说,现在凡在城区内从事经营性活禽销售和屠宰都要被取缔,市民发现活禽屠宰贩卖可拨打活禽交易举报电话:

    市活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818099;天山区:2644553;沙依巴克区:6139771;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3684312;高新区(新市区):2629312;水磨沟区:4823312;米东区:3362312;达坂城区:3060312;乌鲁木齐县:594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