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七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30.01.2016  11:10

  新疆新闻在线网1月28日消息:(记者张冬梅)乌市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95元提高至215元。

  昨日,记者从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了解到,乌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5元和20元,这也是乌市第七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同时,首府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人员,在领取全额低保金基础上,提高每人每月100元分类施保金。

  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于志友说,此次提标从去年7月开始,提标资金将随一、二月份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