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七次提高低保标准

28.01.2016  09:30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39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215元

  本报讯(记者贾梦妍) 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80月提高至每人每月39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95元提高至215元。这是我市第七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城乡困难群众保障待遇与物价水平相适应,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同时,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四类人员在领取全额低保金基础上增加每人每月10元的分类施保金。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于志友说,此次提标从去年7月开始,提标资金将随一、二月份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
  据统计,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城市低保12874户、18870人,农村低保5254户、684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