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国税局七措施方便企业办理退税

17.03.2015  13:34

  从本月起,乌市国税局下放审批权限,已将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天山区、沙区、水磨沟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米东区等六区一县国税局管理。

  昨日,记者从乌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了解到,今年2月1日起,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在全国国税机关施行,这是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稳中提质”的具体行动,乌市国家税务局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推出了7项便民服务措施。

  除了下放审批权限以外,其余便民服务措施还包括: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结合出口企业的经营情况,乌市国税局已将生产企业的评定或外贸企业的初审评定工作分阶段全面在天山区、沙区、水磨沟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米东区等六区一县国税局展开,彻底改变企业过去无差别的管理办法,使信用好的企业出口退税时间进一步缩短。

  同时,简化审核程序,最大限度实施计算机自动比对信息,减少人工审核项目,将生产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为3项,外贸企业由21项减为5项。

  另外,乌市国税局对纳税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提速到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采用QQ、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企业办理退税免费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提醒;规范管理流程;突破过去退税审核“就单审单”的局限,引导出口企业建立风险内控机制,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和打击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有利于形成“内控外防”的防范出口骗税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