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参保职工门诊看病能报销

26.01.2017  18:36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乌综宣)1月24日,笔者从乌鲁木齐市人社局获悉,今年起乌市将把门诊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可以在门诊享受医保支付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可报销800元,该政策惠及全市120万参保人员。

  近日,乌鲁木齐市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含急诊),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支付。

  也就是说,以前只有住院治疗才能享受的按比例报销待遇,从今年起,“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也能享受报销了。

  《通知》提出,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10元;单次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为150元,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这意味着,在门诊看病只要超过10元,就能进行报销,一次门诊治疗最多可报销150元,一年最多可报销800元。

  乌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按照医院级别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同时为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报销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递减的比例执行。

  此外,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时,应在已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基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缴费。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于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或现金直接与医疗机构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应当出具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明。长期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在备案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提供门诊医疗费用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检查报告单、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材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乌市持有慢病凭证的参保人员和优扶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费用,仍按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笔者了解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其中,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其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30%;连续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连续缴费满两年以上的,享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同待遇。

  乌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把门诊治疗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统筹支付,是一项普惠制度,也是社保惠民工程的主要措施之一。据介绍,目前,乌市共有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120万人,该政策能够进一步完善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伏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