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办法下月实施
在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要进行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证》并挂于出租房入户门外的位置。乌鲁木齐市11月1日开始实施《乌鲁木齐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乌鲁木齐市步入挂牌出租房屋时代。
据乌鲁木齐市社会服务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麦丽开姆·吐拉克介绍,2010年,乌鲁木齐市出台《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出租房屋必须登记备案。为落实《条例》,去年6月,乌鲁木齐市社会服务管理局起草制定了《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市选择85个社区推行凭证出租房屋试点工作,取得较显著成果。今年,该局与乌鲁木齐市综治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沟通,进一步完善了试行《办法》。
这次出台《办法》是对相关单位责任、工作的程序进行明确,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主体进行了细化,让其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办法》明确:乌鲁木齐市社会服务管理局是首府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首府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统一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管委会)负责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乌鲁木齐市社会服务管理局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处处长郑国文说,《办法》的出台起到三方面促进作用:首先明确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挂牌出租的程序,有利于把好房屋出租的进口关。其次明确了市、区(县)社会服务管理局和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街道、社区在出租房屋管理中的工作责任。此外,明确了联席会议这一工作机制,有利于形成各部门发挥优势、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依据《条例》,房屋出租人违反规定不进行登记备案的,由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违法所得,用于个人或者家庭居住的并处300元以下罚款,用于员工集体宿舍的并处月租金2倍以下罚款,用于企业办公的并处月租金3倍以下罚款,用于经营活动的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罚款。
此办法借鉴疆内外推行凭证出租措施的成功经验,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街道(管委会、乡镇)、社区(村)的意见后正式出台。目前,乌鲁木齐市约有出租房屋20余万套(间),流动人口11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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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出租屋将被取缔
虽然明文规定地下室不能出租居住,但乌鲁木齐市出租地下室的情况仍较多见。乌鲁木齐市胜利路街道河坝巷社区书记于坤涛说,该社区就有一些地下室出租,不过《办法》出台后,这些不符合规定的房屋就不能备案,房东违法出租将受处罚,这意味着地下室出租屋将被一一取缔。
依据《办法》,房屋出租人进行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时,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承租人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人员数量、身份证件;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等6种资料。
这就意味着出租房屋将有门槛。于坤涛说,“挂牌出租都是符合消防安全的房屋,这不仅保障租房流动人口权益,对辖区居民增强安全感、改善人文环境也有益”。
于坤涛还介绍,此前,社区人员发现出租屋会要求备案,可社区人力有限,对于常年租户易掌握但对新的出租户难及时掌握,办法出台和实施能促使房东主动来社区备案,否则会承担被处罚风险。登记备案和评级、二维码啥关系?
市民也许会纳闷,现在出租房管理不是有评级和出租房屋二维码等措施吗?为什么又要备案,这些措施有什么不同,《房屋租赁证》、“出租房屋星级评定”和“出租房屋二维码”之间是怎样的关系?
据介绍,《房屋租赁证》是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的合法凭证,是房屋进入租赁市场的基本要求。自治区推行的“出租房屋星级评定”工作,是在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基础上开展的级别评定工作。而“出租房屋二维码”是在出租房屋内记录租赁双方身份信息的数字卡片。
三者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出租房屋领取了《房屋租赁证》,房屋内部才会张贴“二维码”,房屋也才有了参加星级评定的资格。因此,做好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证工作,能够推动“出租房屋星级评定”和“二维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变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交登记备案材料。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收到房屋出租人提交的登记备案材料后,应当进行实地查看核实,于3个工作日内将登记备案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管委会)。
○街道办事处(乡镇、管委会)收到登记备案材料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符合出租条件和标准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发放《房屋租赁证》,办理和发放《房屋租赁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符合出租条件和标准的,不予登记备案,并书面告知房屋出租人不予备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