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360元/人/月提高至3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180元/人/月提高至195元/人/月;城市“四类人员”提标标准为12元/人/月,农村“四类人员”提标标准为7元/人/月,本次提标自2014年7月起执行,是首府自2010年以来连续第六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截止目前,已完成2014年7月至12月的提标资金补发工作,共为28905人补发低保金99.15万元,为43897人补发分类施保金190.27万元。
乌鲁木齐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 -
乌鲁木齐14:41 13.03.2015 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