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工装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17.09.2014  12:5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现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工装制作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

工装制作项目

三、招标编号: 新西招字[2014]0915

四、招标内容及要求:

本次招标采购是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为所属单位工装制作而进行的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供应商在中标价格有效期限内完成工装制作和相关服务。

1.招标货物明细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本次服装制作项目共分为两个包:

第一包:防寒服

第二包:西装

2.招标范围:上述工装的制作及相关服务。

3.交货时间:合同签署后60天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投标人(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训练有素的量体队伍,能够满足本次工装制作工作的要求;

3.月生产能力:月生产能力应在2万套以上;

4.注册资金:新疆区外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新疆区内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含2000万元)万元以上。

5、企业必须具有近五年生产西服的经验。

6、报名登记时投标人应提供或出示的相关证明文件:

6.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6.3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6.5一份近五年签订的生产制服1万件(套)以上的合同原件

6.6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开标日期:2014年10月10日11:0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10月10日11:00时(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酒店九楼)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人民币 叁万元 作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供应商)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时间为公开发标后 10 日内。

3.投标人(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备案并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

4.报名时间:2014年09月17日至09月21日上午 10:30-13:30 、下午 15:30-18:30

 

5.发售(或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09月22日至09月26日上午 10:30-13:30 、下午 15:30-18:30

八、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信息: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酒店九楼)

联系人:王静    王新荣

联系电话:0991-5823555  5508779

传真:0991-7836099

邮政编码:830011

开户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市奇台路支行

账号:107638779707

户名: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