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停车场管理有了新要求
12.12.2016 16:07
本文来源: 市政府
新疆网讯(记者张莉报道)今后,停车场管理单位要执行“六统一”的管理办法,收费员要按照“三项规定”做好车辆的引导服务工作。这是我市为规范管理出台的新要求。
12月11日,记者从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获悉,为给首府市民营造更舒心、文明的停车环境,该中心要求停车场管理单位要执行“六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设置、统一经营、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票据。同时,要做好安全管理和车辆引导,加强静态和动态交通的疏导工作。
此外,为提高停车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新要求中针对收费人员的着装、形象、言行提出“三项规定”。“言行规定”中提出,收费员引导车主停放车辆时要使用“您好、再见”等文明用语,对无正当原因拒绝交费者,要耐心向车主讲解政策和收费依据等,树立首府讲文明、有礼仪的窗口形象。
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若遇到未执行新要求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和收费员,可拨打监督电话投诉,我们将根据《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投诉电话
●天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局8881455
●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管理局:4503967
●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3836435
●水磨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局:4684330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政市容管理局:3775832
监督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358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管理中心:2609789
●市公安交警支队:4912048
本文来源: 市政府
12.12.2016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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