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停车场管理有了新要求

12.12.2016  16:07

  新疆网讯(记者张莉报道)今后,停车场管理单位要执行“六统一”的管理办法,收费员要按照“三项规定”做好车辆的引导服务工作。这是我市为规范管理出台的新要求。

  12月11日,记者从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获悉,为给首府市民营造更舒心、文明的停车环境,该中心要求停车场管理单位要执行“六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设置、统一经营、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票据。同时,要做好安全管理和车辆引导,加强静态和动态交通的疏导工作。

  此外,为提高停车场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新要求中针对收费人员的着装、形象、言行提出“三项规定”。“言行规定”中提出,收费员引导车主停放车辆时要使用“您好、再见”等文明用语,对无正当原因拒绝交费者,要耐心向车主讲解政策和收费依据等,树立首府讲文明、有礼仪的窗口形象。

  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若遇到未执行新要求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和收费员,可拨打监督电话投诉,我们将根据《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投诉电话

  ●天山区市政市容管理局8881455

  ●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管理局:4503967

  ●高新区(新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局:3836435

  ●水磨沟区市政市容管理局:4684330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政市容管理局:3775832

  监督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2358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管理中心:2609789

  ●市公安交警支队:491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