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乌兰淖尔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通过专家评审

09.11.2016  20:02

11月2日,由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24个部门专家参加的新疆天山乌兰淖尔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专家评审会在乌鲁木齐市海大酒店召开。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艾山江•艾合买提、天东林管局、天东乌苏分局相关单位领导等参加了评审会。

根据自治区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和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关于在乌苏建立新疆天湖自治区级湿地保护区的安排部署》,乌苏分局为了使保护区高山湿地生态系统、独特的自然现状得到有效保护,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平衡以及当地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完整性,于2015年9月申请建立新疆天湖自治区湿地保护区。

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观看视频、审核资料等方式,经过系列讨论一致认为,乌兰淖尔自然保护区申建材料齐全,材料编制规范,保护区以保护湖泊河流湿地生态系统为主,以促进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为目的,定位科学、准确,符合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标准及“生态保护,林业优先”的理念,经过24位专家认真严格的审核,全票一致通过“建立新疆天山乌兰淖尔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评审。

乌兰淖尔自然保护区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典型性,生态系统脆弱,建立保护区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十分必要。

(库来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