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积极开展乌伦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依照国家环保部、财政部下发《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财政厅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地区积极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2012年5月开展《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乌伦古湖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报告》和《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2013年3月,各类文本的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审核。
2014年,国家对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支持方向发生变化,提出以流域为单元,突出全流域生态环境的试点效益。地区对《乌伦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进行修编,方案修编工作于2014年8月完成,从乌伦古湖流域水资源科学调控和水生态保育、流域污染源控制、生态系统修复、土地资源合理控制、流域社会经济优化调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等6个方面提出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提出重点工程5大类共计101个具体工程,总投资162538.8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3905.44万元、地方财政资金78256.09万元、社会资金10377.3万元。
2015年6月,阿勒泰地区行署和阿勒泰地区环保局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厅分别提出了对《乌伦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的请示。2015年7月,自治区环保厅对《乌伦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后提出了暂缓审批的意见和修改建议。
2015年8月,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的意见和建议,《乌伦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的修改申报工作由阿勒泰地区牵头负责。截至目前对《乌伦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进行修编,目前方案修编工作已围绕调整实施期限、提出乌伦古河全流域综合治理措施等方面全面展开。计划10月1日前完成《乌伦古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