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建设智慧环保应用平台 实现执法证据从现场获取到监管系统智能提取的转变
◆本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小庄子建材厂2016年3月30日1号线窑炉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812mg/m3)超标,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临沂市贵祥新型墙材厂2016年3月31日窑炉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756mg/m3)超标,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临沂市环保局对这两家企业作出的行政处罚,其依据是在线监测数据超标。
临沂市环保局局长赵立新告诉记者:“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测超标数据实施行政处罚,实现了环境执法证据从现场获取到监控系统智能提取的转变,目前,临沂市已经立案处罚了9起,罚款90万元。”
建智慧环保应用平台,在线监控全覆盖
“污染物排放信息,2016年8月17日17∶36,氨氮0.30mg/L,总磷0.23 mg/L ,COD16.3mg/L。”这是记者近日在金锣水务柳青河污水处理厂大屏幕上看到的实时排污数据。而这些数据在临沂市智慧环保平台上也同时能查到。
临沂市环保局调研员徐敬清介绍说,目前临沂市有638家企业安装了自动监控设备,共计安装1323台(套)。已联网至临沂市监控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044台(套),其中,市控以上企业613台、县区控企业431台。今年第二季度,经考核统计,市控及以上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率为97.98%,准确率为95.10%。县区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率、准确率分别为93.29%、90.58%。
自2014年7月开始,临沂市先后投资3300余万元,建设智慧环保应用平台,包括底层智能监控平台、数据资源中心、GIS服务组件、环境安全防控平台四部分。
智慧环保应用平台充分利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原有的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新建视频监控系统、动态管控系统、工况在线系统、插卡排污总量控制等系统,形成统一的环境智能监控网络;建设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和应用支撑平台,形成业务应用支撑能力和数据综合管理能力;以业务为导向建立业务科室应用平台,实现科室业务流转和电子化办公,为领导决策和规划提供支撑;以服务为导向建立各类公众服务平台,为民众参与了解环保事业提供窗口。
临沂市环保局调研员冯国鸣说:“智慧环保应用平台包含了各类环境要素的分类化管理、全方位预警和科学化应急处置,可以方便集成各类环境监测数据和业务系统,实现污染源的深度管理,对污染源可测、可见、可管、可控,实现从数字环保到智慧环保的跨越,真正做到测得准、传得快、说得清、管得好。”
严打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确保数据准确有效
为强化运营公司管理,临沂市还开展了进一步提升运营公司运行规范的专项行动,主要对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校准、校验、老旧设备淘汰等方面精准检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查处并更换不合格设备26台(套),对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临沭瑞普利生物有限公司、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44起自动监控运营管理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94万元。实施县区运营公司末位淘汰机制,目前已有两家公司因运营不力被淘汰。
临沂市严打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对临沭瑞普利生物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对泰安浩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数设置问题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山东丽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郯城县临沂利华纸业有限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数据进行折算,罚款3万元。
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如何处罚?
污染源监测数据是污染源监测系统的核心。如何真正运用在线监测数据对企业进行管理?
依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在线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保行政处罚的证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在线监控或者其他技术监控手段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临沂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凌绫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有效性数据,是应用在线监测数据作为行政处罚依据,是证据采集和处罚裁量最关键的一环。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技术规范和执法解释,例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以及验收、运行与考核、数据有效性判别等技术规范和六价铬、铅、镉、砷等一类污染物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并针对在线监测数据应用到执法监管,出台了多个执法解释。
据了解,临沂市已对国控、省控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强制定期检定,并完成了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的全覆盖。
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党支部书记张雪原告诉记者,企业在线监测系统按期进行强制检定,在线监测的数据经过市环境监测站的有效性认定,具有法定性,可以作为处罚依据。以往个别企业为了节省治污设施运行费用,设施开开停停,执法人员在检查时经常发现企业的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但是人工检测的力量跟不上。而通过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对治污设施实施24小时数据监测,企业不再敢私自关停治污设施或超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