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逾15万贫困人口实现就业
就业对实现稳定脱贫至关重要。2017年,新疆转移就业和就业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新疆逾15万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这是记者从11月20日召开的自治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座谈会暨就业扶贫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的。
2017年,新疆26个示范县充分发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先遣队、排头兵作用,前三季度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10万人次,占全疆转移总人数的45%;有组织转移疆内企业就业13.5万人,占全疆转移总人数的32%;有组织转移内地企业就业1万余人,占全疆转移总人数的58%。
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目前,自治区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管理体系。这其中不仅包括自治区成立的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喀什和田地区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还包括各地建立的相应机构,如疏附县将转移就业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领导机构,认真研究谋划就业工作等。
“自治区还建立了对账销号、定期督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俊昌说,“各地也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文件,如和田县县乡两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制定转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实现由零散性就业向统一性就业转变。”
新疆各地在加大就业政策宣传力度的同时,还不断发挥政策保障作用,将农村劳动力参加城乡各类就业和职业培训,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同时,新疆还充实完善以奖代补资金政策,提高南疆富余劳动力在疆内、到内地就业及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奖补标准。
就业渠道更加多样
如今,新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渠道更加多样。刘俊昌介绍,新疆紧密结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增加就业岗位,推动劳动者向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短平快”项目和园区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开展季节性就业。同时,新疆还大力发展就地就近就业,如英吉沙县推广的“总部+卫星工厂+产业工人”模式,基本实现了村村覆盖,成为适应南疆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特点的就业新平台。
“有组织转移疆内和内地就业也是新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渠道,”刘俊昌说,“2017年自治区实施的喀什、和田两地三年10万人就业计划已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初步探索形成了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疆内有组织转移就业新机制。”
示范县成转移就业主力军
示范县是新疆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力军和突击队。自治区要求,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不断扩大就业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不断提高就业稳定性,确保零就业贫困户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刘俊昌说:“首先要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这就需要依托各方资源扩大就业门路,结合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电商扶贫等举措,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同时,围绕贫困劳动力就业需求,因地制宜,探索实践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打造一批能够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强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扶持政策,实现就业机会更加充分。”
新疆还鼓励推广“卫星工厂”等转移就业新模式,突出抓好就地就近就业,切实帮助一大批农牧民实现出家门、进厂门。同时,挖掘农业内部就业潜力,扩大农业经济组织就业规模。“在继续落实好南疆城乡富余劳动力向北疆东疆转移就业规划的同时,要发挥援疆省市的重要作用,稳妥推进有组织、成规模向内地企业转移就业。”刘俊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