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37万居民免费享受人身意外伤害险

24.01.2017  16:37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薛建营)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昌吉市从2017年起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程。将辖区内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共373852人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立阶段,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给予补助;保险期限为一年。如果发生意外身故、残疾和住院医疗等,除了正常社保报销之外,还将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每人每年最高可赔付6.68万元。具体赔付标准: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一次性赔付5万元,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按评残等级赔付;因意外伤害在门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最高赔付1.5万元;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每日赔付住院津贴20元(最高赔付0.18万元)。

  由商业保险公司在社保经办机构设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经办服务,在接到被保险人手续完备的索赔申请后及时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赔付完毕或完成赔付手续。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采取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保险管理模式,昌吉市积极筹措资金373.8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226.28万元),确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责任编辑:俞莉霞